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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于田县分局机构职能职责 时间:2023-09-01 18:49:57  来源: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于田县分局  作者:于田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环境监测监察与宣传。开展全县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升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水平。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应急监测。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监察工作。拟订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负责制定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继续开展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 县固体废物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三)自然生态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编制国家和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四)环保政务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五)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昆仑路33号。
        负责人:郑勇
        电话:0903-6817251
        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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