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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职责 时间:2024-03-06 11:39:40  来源:于田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于田县人民政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三)制定畜牧业、兽医器械行业、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卫生、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执行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规定,制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管理及良种推广利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七)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农牧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
       (八)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朔、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本级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四)负责畜牧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动物疫病防治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监督指导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
       (十六)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负责兽医相关人员、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动物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十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一)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设,负责重大科研、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负责组织畜牧行业科技培训。
       (二十二)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承担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二十三)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落实自治区和地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十四)执行自治区、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及科技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拨款借款回收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节水工程;负责农村小型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节水灌溉、打井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做好监督实施。
       (二十六)履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销售、维修、农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农机标准化管理,做好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负责农机质量收集、分析和上报。
       (二十七)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督,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二十八)完成于田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于田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11个
       (一)于田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业农村机械化技术推广的相关工作。
       (二)于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种植业技术引进,从事对农作物新品种引种栽培,找出适宜于田县土壤、气候和环境要求的新品种后开发适应试验和品种对比试验;负责种植业技术示范,对选育出的新品种在进行推广前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示范性种植,全面制定出相关的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的相关工作等。
       (三)于田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建立、运作及人才培育,组织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规范发展;承担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四)于田县种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实施全县各类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展示;实施《农作物种子工程》建设;做好农作物原种的生产、扩繁;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工作;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服务工作。做好种业信息采集、汇总、供需形势分析;做好农作物种子专业统计;开展农作物种子专业技术培训。
       (五)于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职责,负责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产品认证等相关工作。
       (六)于田县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的相关工作,负责全
       县动物疫病免疫、防治、监测、检测、预报等计划、组织等工作;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实验室监测、检测、诊断等工作;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兽医技术咨询服务、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培训等工作。
       (七)于田县农业农村能源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农村常规能源节能措施;负责做好农业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农业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对农业环境污染进行监控和治理;负责对农村用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测、严格监督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全县农业环境质量的调查与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的调查与防治,对农业环境质量作出预测和评价,制定重大农业污染事件的防控应急预案,参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农村能源的行业管理,实施农村能源产品和设备、技术标准的质量监督,指导和组织农村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术的试点示范及推广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设备;负责能源安全知识宣传,能源管理使用知识的普及推广,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队伍培训和管理;负责承办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中节柴灶项目;负责指导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类便处理的生物工程的建设。
       (八)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于田县分校(于田县农<牧>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
       (九)于田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机构设置维持不变。
       (十)于田县稻田生态农业示范园,机构设置维持不变。
       (十一)于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设置暂维持不变,待于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完毕,人员彻底分流后,再做调整。
        负 责 人:马永江       联系电话:0903
-6821577
        三、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昆仑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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