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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于田县统计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30 18:22:52  来源:于田县统计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统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目标,以提升统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重点,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发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为社会公众了解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制定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全年共发布统计数据5条,其中季度数据4条,年度数据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恪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细化统计领域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流程,构建“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结果反馈”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规范各环节标准化作业流程,持续畅通公众申请渠道,确保公众提出的统计相关信息公开诉求得到及时、高效回应。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前须履行严格审查程序;每季度组织开展已发布信息全面核查工作,确保统计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前后一致;强化问题闭环管理,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同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完整记录从问题发现、核查、整改到销号的全流程,确保每一项问题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依据工作实绩量化评分,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违规问题的情况,严格执行问责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遵循自治区政务公开平台相关建设标准,系统整合统计业务核心数据资源,优化信息查询服务体系,方便公众便捷查阅统计领域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及服务办理结果;增设智能搜索功能,提升信息检索精准度与效率,助力群众快速定位所需统计相关信息;建立平台常态化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易用性测评,广泛收集公众反馈意见,据此动态调整平台栏目设置与使用模式,持续提升服务便捷度。
        (五) 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前须履行严格审查程序;每季度组织开展已发布信息全面核查工作,确保统计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前后一致;强化问题闭环管理,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启动整改,同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完整记录从问题发现、核查、整改到销号的全流程,确保每一项问题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依据工作实绩量化评分,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违规问题的情况,严格执行问责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虽然在统计数据发布和工作动态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统计信息解读和统计工作内部管理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重要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发布方面,有时存在延迟现象,不能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信息查询、依申请公开办理等方面,还存在服务不够周到、答复不够详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改进措施: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专业性较强的统计信息的解读和分析,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逐步推进统计工作内部管理信息的公开,如统计项目招投标、统计经费使用等信息,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和时间要求,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重要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发布;提升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优化信息查询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复社会公众的咨询和诉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