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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8 22:40:21  来源: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林草领域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林草资源保护、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主动落实公开全面。2025年于田林业和草原局在于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信息10条(其中关于于田县2025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的通报1条,于田县斯也克乡、先拜巴扎镇、达里雅布依乡沙产业肉苁蓉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公示3条,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财务预算公示4条(财政局统一公开),于田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2022-2035年)、于田县森林草原防火规划(2024-2030年)2条),同时将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组要职责及41项行政业务流程进行公开,全年共办理相关业务296件,其中: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共84个、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6个、林业植物检疫证书206个(省内185个,省外21个)。
        (二)依法依规公开。2025年度,我局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闭环管理机制。经统计,全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合规性得到充分保障。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与公开后服务。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后的服务保障工作,以履职能力现在化为抓手建立健全公众咨询回应机制,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政策、查询信息的群众提供专业、细致的解答服务,详细说明公开内容、办理流程、责任主体及办理时限,确保群众“问有所答、惑有所解”。通过优化咨询服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切实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获得感。
        (四)平台建设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未单独建立专项信息公开平台,始终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核心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平台权威性高、覆盖面广、便捷性强的优势,集中发布政策文件、审批结果、工作动态等信息,确保公开渠道稳定畅通。同时,严格遵守平台信息发布规范,做好内容审核把关,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对公开信息的数量、更新时效、内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同时,注重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养,通过专题学习、业务培训等方式,强化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的理解掌握,持续提升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各相关科室对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规范流程掌握不到位,造成公开内容覆盖面不全、体系性不足。2026年,我局将系统梳理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扎实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专题学习培训,切实提升政策解读的深度与广度,以高质量信息公开服务保障惠民便企政策落地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