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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于田县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3 10:57:03  来源:于田县财政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于田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特点,不断推进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质效提升,确保重点全公开、信息全透明,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对于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创造良好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5年于田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严把审核关,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数据准确、内容严谨。全年以来,于田县财政局在于田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等方面信息共23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5年于田县财政局始终守牢全透明公开的底线,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于田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定责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信息公开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得到明显提升。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于田县财政局没有自己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于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于田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科室分块负责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全流程管理及监督。2025年以来,于田县财政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5年部分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精细化程度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
        改进情况:进一步细化财政重点领域公开清单,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确保公开内容更接底气、更具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