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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于田县民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0 11:33:21  来源:于田县民政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于田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紧紧围绕民政领域重点工作、社会热点问题及群众关切事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助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年信息工作质量与服务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主动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核心环节。聚焦群众需求,重点公开政策文件、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机构职能、工作动态等关键领域信息,通过于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确保公众及时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政政务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畅通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健全申请接收、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事项的统筹协调与办理,确保每一件申请都能得到规范处置。2025年度,于田县民政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务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层层审核制度,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初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复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终审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坚决杜绝涉密信息泄露。2025年,本局未制发需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以于田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集中发布各类政务信息,确保公开渠道的统一性与权威性。同时,依托该平台优化信息检索功能,方便公众快速查询所需内容,提升信息获取的便捷性,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平台支撑。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及工作动态。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不完善的内容及时补充完善,持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业务能力与常态化工作意识不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政策要求、内容范围理解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有待加强;缺乏常态化推进信息公开的工作意识,存在“重部署、轻落实”的现象,对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不够及时主动。​
        (二)整改情况:聚焦质效与能力双强化,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以群众需求为核心,精准对接民政领域重点关切,聚焦政策解读、办事指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高频咨询事项,优化信息公开内容供给,确保公开信息兼具针对性与实用性,及时回应社会热点与群众诉求;同时,拓展多元化公开渠道,在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基础上,整合政务新媒体、办事窗口公告栏等载体,提升信息传播覆盖面与获取便捷性;同步建立常态化业务提升机制,定期组织政策法规学习、实操技能培训,邀请业务专家开展一对一指导,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信息筛选能力与规范操作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从“能公开”向“善公开、优公开”转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