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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优待政策】于田县义务教育学生优待政策 时间:2024-03-01 12:59:04  来源:于田县教育局  作者:于田县人民政府
        1.免除报考内初班招生测试的贫困家庭学生考试费(8元/人),由地区、县(市)教育经费解决。
        2.疆内初中班经常性经费,每人每年补助7000元,补助对象为疆内初中班学生,补助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3.内地新疆高中班经常性经费7个办班省市所承担的日常办学经费,普遍达到每人每年1.2万元以上,自治区每人每年拨付2700元经费,用于支付内高班师生交通、伙食、医疗费、学费补助,以及新生培训费,招生录取费等。

 
于田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