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和田政府网
首页
美丽于田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栏目专题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畅游于田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章阅读:于田县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于田县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30 18:19:43 来源:于田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访问量:2
相关政策文件:
于田县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于田县国有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于2026年7月5日由于田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日趋严格规范,各地积极推进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着力解决承包期限不明确、租金水平不合理、交易程序不透明等问题。于田县国有农用地资源分布广泛、地类复杂,历史上存在权属不清、价格和承包期限体系缺失。市场机制不健全等现象,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国有资产收益未能充分显化。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地位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于田县农用地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职责明晰、权属明确、管理科学的农用地运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拟解决的问题
(一)集中连片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程序。将集中连片国有农用地资产划转至哪个部门,收取的租赁费如何分配问题。
(二)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程序。国家所有依法由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产划转至哪个部门,收取的租赁费如何分配问题。
(三)规范国有农用地承包期限。结合土地用途、开发熟化程度、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农作物生长周期以及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实际等情形,合理确定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的具体年限。
(四)合理确定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原则,要充分尊重已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合理确定承包价格。
(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权限和承包管理
国有农用地发包权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行使,集体土地发包权归村集体。其他任何行政事业单位、非农国有企业无发包土地权利。
(1)完善集中连片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程序。将集中连片国有农用地资产划转至县国资部门,县国资部门将国有农用地资产注入涉农国有企业,涉农国有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承包户三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按照已规范合同年限和租赁金额,由乡政府配合涉农国企代收土地租赁金,向涉农企业逐年上缴租赁费用.
(2)完善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经营管理程序。国家所有依法由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划转至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集体统一发包经营。发包主体与承包主体签订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规范国有农用地承包期限。结合土地用途、开发熟化程度、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农作物生长周期以及国有农用地管理工作实际等情形,合理确定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的具体年限。
(4)合理确定国有农用地承包价格。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原则,要充分尊重已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已签订的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按照新规范的合同模式重新签定,但总承包期和承包价格不变,总承包期限到期后,原承包人优先承包的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发布于田县国有农用地租赁(承包)参考(指导)价格的通知》,由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乡村通过村级“四议两公开”方式,按照土地现状和开发种植年限确定土地等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种类型),新规范的合同模式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咨询单位:于田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人员:艾买尔江·买买提明
咨询电话:0903-
6815189
线下咨询窗口:于田县国有农用地管理及整治工作专班
关闭
首页
上一篇: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亮点详解…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栏目更新: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亮点详解
关于《于田县城乡低保五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文件政策解读
以切实行动守护群众“家门口”的清水绿岸——解读《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
关于《于田县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告》政策解读
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答记者问
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若干措施推出 更好满足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需求
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解读《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负责人就《商事调解条例》答记者问
于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