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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政办规〔2026〕1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02-05 17:53:13 来源: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访问量:569
相关政策文件:
于政办规〔2026〕1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于政办规〔2026〕1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于2026年2月5日由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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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于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为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障对象与保障目标
第三章 保障方式和租金标准
第四章 申请与审核
第五章 轮候、分配和保障
第六章 退租和续签
第七章 使用和退出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附则
四、政策解读
1.公共租赁住房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烈士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新市民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实物配租是指县人民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县人民政府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3.租金标准:
根据《自治区公租房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9]124号)有关要求,我县公租房租金标准分为城区标准、工业园区标准、乡镇标准共三类。
五、政策解读咨询单位
咨询窗口: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产办咨询人员:谭晓强
咨询电话:0903-681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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