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4个巡察组对斯也克乡等10乡镇(街道)所属60个村(社区)党支部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期50天)
二、巡察监督重点
县委各巡察组坚持把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被巡察党支部职能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重点围绕“四个聚焦”(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地委、县委工作安排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聚焦巡视巡察、审计及上级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情况”“推进依法治疆、推动依法行政情况”“推进团结稳疆、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推进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用权情况”“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作风建设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三资’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抓党建工作情况”“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整改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
三、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干部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巡察组联系方式
巡察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巡察工作,及时向县委巡察组反映相关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为便于反映情况,县委巡察组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同时,还设置了信访举报电话和信访二维码“直通车”,在被巡察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置了信访举报箱,受理投诉、举报。请各族干部群众放心,对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县委巡察组将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一)县委第一巡察组
1.第一小组
巡察对象:阿日希乡也台墩村、阿日希村、希日开村、吉格代克其克村;兰干乡开提米里克村、托格拉克村。
2.第二小组
巡察对象:兰干乡苏克村、亚勒古孜托格拉克村、拉依喀村、也台吐努克村、阿热村、巴什阿热村。
3.第三小组
巡察对象:加依乡奥吐拉加依村、阔什塔勒村、喀拉吐干村、阿亚格萨亚提拉村、吉日木村、却甫其勒村。
举报电话:18197777802
(二)县委第二巡察组
1.第一小组
巡察对象:斯也克乡琼吾斯塘村、喀提亚克村、努尔鲁克村、阿勒达西曼村、阿勒艾日克村、吉日克村。
2.第二小组
巡察对象:斯也克乡科克买提村、奥尔曼村、恰尔瓦村、托万斯也克村、拜什托格拉克村、阿依丁库勒村。
3.第三小组
巡察对象:托格日尕孜乡央塔克库勒村、吉格代勒巴格村、托万库木巴格村、亚喀萨热依村、乌尊博孜村;加依乡尤喀克加依村。
举报电话:13565491353
(三)县委第三巡察组
1.第一小组
巡察对象:阿羌乡库乃斯村、普鲁村、牧业村;奥依托格拉克乡阿勒尕村、吐米亚村;新城区街道幸福社区。
2.第二小组
巡察对象:奥依托格拉克乡依纳克村、依格孜都维村、阿甫塔甫勒克库勒村、库勒艾日克村、亚尔买里村、也斯尤勒滚村。
举报电话:18016955592
(四)县委第四巡察组
1.第一小组
巡察对象:喀尔克乡麦盖提村、提热克吾斯塘村、阿克吾斯唐村、喀格勒克阿日希村、巴扎托普村、央塔克喀什村。
2.第二小组
巡察对象:希吾勒乡奥居鲁克村、英阿瓦提村;喀尔克乡吐孜库孜勒克村、宗塔勒村、拜什托格拉克村、喀格勒克村。
举报电话:13070084007
各族干部群众如发现县委巡察组有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可拨打巡察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监督电话:0903-6816202
邮寄地址:于田县纪委监委四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于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