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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政办规〔2022〕1 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22 23:45:02 来源:于田县卫健委 作者:于田政府网 访问量:2558
相关政策文件:
于政办规〔2022〕1 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于政办规〔2022〕1 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2日由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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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于田县实际出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
预防
、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重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
生命
安全。
三、主要内容
《于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共分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田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乡(镇、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第三部分: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第四部分: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部分: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卫生检疫监测网络以及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
第六部分: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第一时间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第七部分:保障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预防控制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部分:善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取消限制性措施,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九部分:附则: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四、相关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咨询单位: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人员:阿迪力江.奥斯曼
咨询电话:0903-6815114
线下咨询窗口: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科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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