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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3-03-07 15:50:39  来源:和田政府网  作者:于田政府网  访问量:2341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11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65.38万元。项目代码:Z17506002003,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转移支付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311节能环保”,转移支付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 节能环保”,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32个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 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月报送《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

        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县市 资金分配权重 分配数 备注
和田地区   965.38  
1 和田县★ 6.10% 158.60  
2 墨玉县★ 9.26% 240.76  
3 皮山县★ 4.60% 119.60  
4 洛浦县★ 4.15% 107.90  
5 策勒县★ 3.19% 82.94  
6 于田县★ 4.83% 125.58  
7 民丰县 0.22% 5.72  
8 和田市★ 4.78% 124.28  

来源链接:https://www.xjht.gov.cn/article/show.php?itemid=30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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