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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田万方机场鸟类管控及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时间:2026-06-30 18:07:50 来源:于田万方机场 作者:于田政府网 访问量:4
为进一步加强于田万方机场飞行安全保障,防范鸟击航空器安全隐患,将鸟防工作纳入净空保护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机场周边池塘、农田、林场、垃圾场、养鸽场等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科学规划机场周边种植结构,扎实推进机场周边水域生态治理要求,规范机场周边鸟类饲养放飞管控与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现就于田万方机场鸟类管控管控区域范围、全域管控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鸟类防空区域范围
于田万方机场净空保护管控区域,是为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飞和降落,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要求划定的全域空间管控范围。管控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向外延伸20公里,范围主要涉及阿热勒乡、奥依托格拉克乡、天津工业园区等区域。
二、全域管控相关要求
(一)鸟类饲养与放飞管控
严禁在航空器飞行航线上规划、组织赛鸽竞赛放飞活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需协同开展鸟类源头治理,对辖区池塘、农田、林场、露天养殖场、垃圾场等易吸引鸟类聚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整治。
(二)生态环境治理管控
1.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易产生大量烟雾粉尘的物料,禁止燃放烟花、焰火;禁止修建会持续排放烟雾、粉尘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2.禁止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危及航空运行安全的设施;禁止设置强光、反光标识、遮挡物等干扰机场目视助航设施、遮挡飞行员视线的物体。
3.禁止新建、改扩建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开放式养殖场等易大量吸引鸟类的场所;禁止种植超高乔木、杨柳等易招引鸟类、产生漂浮物的树种,净空敏感区域仅可栽植低矮灌木与草本植物。
4.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禁止搭建建筑、栽植高大树木、开展挖掘、堆积杂物等易招引鸟类筑巢觅食和盘旋,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5.统筹推进机场周边水域生态治理,对机场1公里范围开展水域治理,消除鸟类觅食水源,切断鸟类觅食链条。
6.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加剧鸟击风险的行为一律禁止。
三、相关法律责任
凡在机场鸟防管控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散养放飞鸟类、开展各类禁止性活动,产生飞行安全隐患的,由公安、于田县人民政府、机场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为造成航空器损坏、航班险情、飞行事故,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于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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