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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田县人民政府发布大风天气禁火令的通告
时间:2026-03-09 21:33:02 来源:于田县消防救援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访问量:1649
目前,于田县已进入春季大风天气时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大风天火灾发生,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大风天气禁火令如下:
一、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根据当日天气预报,凡风力达到4级以上,就应当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室外动用明火,焚烧垃圾、麦秸、动物粪便、树枝和其他可燃易燃物。
(二)严禁在祭祀活动中,使用明火焚烧纸钱和香烛。
(三)严禁放火烧荒和在野外使用明火取暖。
(四)严禁随意倾倒炉灶灰烬和丢弃烟头。
(五)严禁儿童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禁违章用电和私自拉接电线。
(七)严禁电气线路从柴草堆垛上方穿越。
(八)严禁在柴草堆垛附近和粮食堆场使用明火。
(九)严禁在加油站、木材堆垛附近使用明火作业。
(十)严禁无防火安全罩的农机车辆进入粮食、棉花储存场所。
三、预防大风天火灾四项措施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风力达到或超过4级时,执行“禁火令”。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启动大风天火灾防控应急预案。
(二)加强大风天消防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宣传春季预防火灾的重要性和危害性,提醒村(居)民注意春季防火,严格遵守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公约,杜绝消防违规违章违约现象,形成“自家火、自家防、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大风天消防工作措施。各乡(镇)、村(社区)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和春季火灾特点,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一是利用村广播预告大风天火灾防控情况;二是各乡村要组织专门人员检查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集中堆放的可燃露天堆垛、柴草垛等要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进行看护,确保万无一失;三是严禁在室外用火、烧荒、烧纸、倒灰和吸烟;四是对用电量大且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的架空线路,要实施昼夜值班制度,各乡(镇)专职队消防车辆、灭火剂必须保持临战状态。
(四)要有效实施灭火扑救。如一旦发生火灾,各乡镇(街道)、辖区派出所主要领导要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正确组织实施灭火工作,要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和联防队的作用,利用现有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进行有效地扑救,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及刑事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12345报警电话,报告情况。
于田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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