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文章阅读: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3-03-07 10:39:43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于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现将延续执行部分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

        四、承担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属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国家储备糖库、国家储备肉库。

        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或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来源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2/24/content_5675466.htm

关闭首页
上一篇:关于印发《和田地区玉石交易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地市监规[2023]1号​)…
下一篇:很抱歉没有了
栏目更新: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 寒潮公众健康防护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