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中央要闻 > 文章阅读: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时间:2022-02-23 10:36:27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于田政府网  访问量:2323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检查检验门诊,由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执业医师出诊,独立提供疾病诊断报告服务。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与互认标识,例如“全国HR”“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区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文件强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等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文件明确,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应当由有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组建或者指定质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鼓励医疗机构将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一份报告单中出具,并在报告单上统一标注相应互认区域范围和互认标识。

       文件还明确,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调减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同时,鼓励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医保定点机构评定标准。(记者 金振娅)

关闭首页
上一篇:这些小微个体户减免6个月房租、引导外卖等平台下调商户服务费……渡难关,最新安排!…
下一篇: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
栏目更新:
  • 改革潮涌处 开放海天阔——习近平总书记赴海南、广东考察并出席第十五届全运会开幕式纪实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制度型开放工作 部署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有关举措 审议通过《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草案)》
  • 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 习近平出席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
  • 文明之光照亮复兴之路——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赓续中华文脉、谱写时代华章
  •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招待会在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 习近平在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后返回北京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出席大会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习近平给全国特岗教师代表的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