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5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77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33号),经喀什地区莎车县、叶城县、伽师县、英吉沙县,和田地区墨玉县、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洛浦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10个县自查、申请,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现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