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通过来信等方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问题是您的合法权利,真诚地欢迎大家为于田的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及时过问信箱中反映的重大问题,了解市民的需求,倾听市民的心声。对您的来信尽快作出答复,并对可以公开答复的问题,在本栏目公布。 同时我们发现,部分留言因所留的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不真实,或者阐述的内容不详,给有关部门在查处时带来不便或者根本无法处理,所以,谨请大家认真对待。同时,对一切利用领导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凡是所提交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不真实的留言一律不予受理。(您的信件或有专人电话回复或将会在此页面显示,请您及时关注!)
信件信息 |
来信人 |
刘辉 |
来信日期 |
2025-06-27 10:43:10 |
信件内容 |
于田县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及设备采购建设项目(标段一采购设备)(二次),项目编号YTCGD-GK-2025-049-01 ,采购人于田县人民医院,该项目在2025年6月26日进行了中标结果公告,但未完整准确公布中标设备的品牌,型号,单价等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关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的规定。请求:1)责令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更正;2)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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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回复时间:2025年6月27日
回复部门: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于田县人民政府网已收悉,已转相关部门办理,谢谢您对于田县人民政府网的关注!于田县人民医院关于于田县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及设备采购建设项目(标段一)中标结果公告相关问题的回复函如下:刘辉,您好!您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网络平台反映的“于田县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及设备采购建设项目(标段一采购设备)(二次)中标结果公告未完整公布设备品牌、型号、单价等信息”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复。1.关于质疑流程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您反映的问题涉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建议您按照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于田县人民医院或招标代理机构正式提出质疑,以便依法依规处理。2. 关于公告内容的核查。我们已收到您的反馈,并将转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核查中标结果公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关于公告内容的要求。若存在信息遗漏或错误,将督促相关方及时补充更正,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关于处理建议。我们尊重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程序合规的重要性。请您通过正式质疑渠道提交书面材料,我们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程序,协调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予以答复。若查实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反馈结果。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与监督!(于田县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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