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和田政府网
首页
美丽于田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栏目专题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畅游于田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章阅读:于发改规〔2025〕1号 于田县农村饮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于发改规〔2025〕1号 于田县农村饮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03 16:06:08 来源:于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于田政府网 访问量:2483
相关政策文件:
于发改规〔2025〕1号 于田县农村饮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于发改规〔2025〕1号 于田县农村饮水价格调整的通知于2025年2月9日由于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自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Your browser is not supported
一、政策背景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等基础上,调整于田县农村饮水价格。
二、制定目的
保障供水可持续性,维持供水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水质安全,提高用水效率,合理分配水资源,确保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切实保护用水群众切身利益,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提高农户满意度,调整农村饮水价格。
三、主要内容
于田县农村饮水价格调整的通知共分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供水价格范围及分类
第二部分 价格调整的依据
第三部分 调整后供水价格
第四部分 优惠政策
第五部分 相关要求
第六部分 定价机关定价日期及监督渠道
四、政策解读
(一)供水价格分类: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农村非居民用水、农村特种用水。
(二)供水价格范围: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水;农村非居民用水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绿化、工业及养殖合作社用水等。幼儿园、学校、卫生院、乡人民政府、村委会、便民警务站等按照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特种用水主要指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矿泉水、饮料等用水,洗车、洗浴、游泳馆的服务行业以及火车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体分类价格以附件《于田农村饮水分类水价表》为准。
(三)调整后供水价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3.082元/m³调整为2元/m³,其他分类水价以附件《于田县农村饮水分类水价表》为准。
(四)优惠政策:
1.对农村敬老院用水实施优惠政策,按照0.3元/m³标准执行。
2.对农牧民养殖合作社和农村工业用水实施优惠政策,按照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元/m³标准执行。
(五)执行时间及有效期:自2025年3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限至2030年3月9日。
咨询单位:于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人员:古丽妮尕尔·艾尔肯
咨询电话:0903-6812004
线下咨询窗口:于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办公室
关闭
首页
上一篇:
于住建规〔2025〕1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下一篇:
于发改规〔2025〕2号 于田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栏目更新:
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水利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答记者问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助力打破“数据孤岛”(政策解读)
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分阶段科学谋划推进农业强国建设——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答记者问
于发改规〔2025〕2号 于田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政策解读
于住建规〔2025〕1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答记者问
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积累经验、树立标杆——生态环境部解读《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商务部解读《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11月重要政策